长春市温州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商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会费收支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

1、商会会费的收取工作,原则上按年度交纳,新入会人员在申请入会时,按申请职位交纳会费。

2、秘书处在收取会费后,及时为会员出具机打专用《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二、会费的使用范围:

1、会的日常办公费用

2、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3、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

5、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保险等费用

6、长春温州学子联谊会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

7、与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1、会费的使用必须经会长同意,票据报销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字。

 2、会费使用情况每向会长办公会报告一次,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会员有权随时查询会费的使用情况。

3、秘书处每年定期聘请审计部门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4、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和招待标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浪费。

四、本办法经长春市温州商会第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长春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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