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温州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商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会费收支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
1、商会会费的收取工作,原则上按年度交纳,新入会人员在申请入会时,按申请职位交纳会费。
2、秘书处在收取会费后,及时为会员出具机打专用《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二、会费的使用范围:
1、商会的日常办公费用;
2、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3、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
5、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保险等费用;
6、长春温州学子联谊会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
7、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1、会费的使用必须经会长同意,票据报销应有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字。
2、会费使用情况每月向会长办公会报告一次,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会员有权随时查询会费的使用情况。
3、秘书处每年定期聘请审计部门对商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4、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和招待标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及浪费。
四、本办法经长春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长春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