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温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 长春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吉林省温州商会章程》、《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吉林省温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长春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等额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
表人数2/3,方可进行选举。
四、被选举人得票率必须获得参会代表2/3以上
票权方可当选。
五、会费收取标准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六、选举表决时,监票人要及时、认真清点表决
情况,汇总后报告总监票人。
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九、本选举办法经吉林省温州商会第二届、长春
市温州商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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