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的情况说明》


 

 

    依据长春市温州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现将《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的修改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章程》第四章第26条规定每届任期3年更改为每届任期4年。

    二、为创新商会工作,改革商会机构设置,第五届理事会组织机构中设置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

    三、《章程》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的商会宗旨,在文字表述上略作修改。

    四、《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商会住所更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大厦。

    五、《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略作文字修改。

    六、《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略做文字修改。

    七、《章程》第八章附则中增加第四十八条

    特此说明,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地址: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大厦8F804号

版权所有:长春市温州商会 

电话:0431-89873555 0431-89873666 传真:0431-89873555  E-mail:ccwzs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