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温州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长春市温州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长春市温州商会第五届理事会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长春市温州商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54名,采取等额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得票率必须获得参会代表2/3以上票权方可当选。
六、选举表决时,监票人要及时、认真清点表决情况,汇总后报告总监票人。
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属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九、本选举办法经长春市温州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施行。